
管理辦法指出:
提升需求響應能力。到 2025 年,各省需求響應能力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 3%—5%,其中年度最大用電負荷峰谷差率超過 40%的省份達到 5%或以上。到 2030 年,形成規?;膶崟r需求響應能力,結合輔助服務市場、電能量市場交易可實現電網區域內需求側資源共享互濟。
逐步健全尖峰電價、深谷電價、容量電價、需求響應電價、高可靠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等電價政策。地方可按規定結合實際安排資金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有關工作。
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大型國有企業、跨國公司等消費綠電,發揮示范帶頭作用,推動外向型企業較多、經濟承受能力較強的地區逐步提升綠電消費比例。加強高耗能、高排放企業使用綠電的剛性約束,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企業電力消費中綠電最低占比。提升新型基礎設施綠電消費水平,促進綠電就近消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