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的通知》,明確:
1.加快布局有序充電樁、V2G充電樁、高速服務區充電設施,對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具有建設運營資質)新建充(換)電設施,按照直流200元/kW、交流100元/kW的標準給予建設補助。
鼓勵充換電設施運營商階段性降低充電服務費,對年度充電量達到150萬kWh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按照公共領域0.1元/kWh、公交領域0.05元/kWh的標準給予運營補助。有序開展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每年選擇不超過10個市級試點項目,每個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獎補不超過建設成本。
2. 對新招引并在我市注冊生產新能源乘用車、整車類客車、貨車及改裝類客車、專用車(無人車)的獨立法人企業,按國家規定取得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并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首次開票銷售超過10億元,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開票銷售超過100億元,給予2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已經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國務院《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積極搶抓汽車產業深刻變革、競爭格局加快重塑的戰略機遇,推動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支持重點項目招引
(一)支持關鍵領域突破。支持圍繞新能源汽車電池、電機、電控,智能網聯汽車(無人車)傳感器、車載芯片、雷達和高精定位系統、軟件算法與操作系統等核心部件,氫燃料電池汽車燃料電池組、甲醇重整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儲氫系統等關鍵領域招引行業龍頭企業,由各地結合招商政策兌現獎勵?!藏熑螁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
(二)支持招引整車企業。對新招引并在我市注冊生產新能源乘用車、整車類客車、貨車及改裝類客車、專用車(無人車)的獨立法人企業,按國家規定取得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并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首次開票銷售超過10億元,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開票銷售超過100億元,給予20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總部項目落戶。鼓勵具有較強實力整車生產企業進一步加大在鹽城的產業布局,對將全國性總部或區域性總部項目落戶鹽城,或按國家產業政策在鹽城整合利用閑置產能的,按“一事一議”方式予以重點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產業創新發展
(四)支持建設研發機構。鼓勵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含無人車)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集成技術、共性技術、智能座艙、新型電子電氣架構、線控底盤、算法軟件等研發創新,在鹽設立研發中心,擁有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研發設備和軟件等投入500萬元及以上,按照設備軟件投入的20%進行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研發貸款融資5000萬元及以上,給予研發貸款融資利息20%的貼息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鹽城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企業創新創牌。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含無人車)企業獲得國家、省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批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最高獎勵100萬元、30萬元,同級不同類的企業研發機構不重復獎勵。對首次獲得省級首臺(套)重大裝備、省級首臺(套)關鍵部件認定的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服務能力提升。對新建或升級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測試、檢測平臺、車聯網信息安全項目,給予設備和軟件投資額的10%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及零部件準入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對成功取得國家級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推廣應用新產品。支持新能源整車、智能網聯汽車(含無人車)生產企業對產品首張訂單進行投保,市財政按投保年度實際支付保費的80%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企業購買新能源整車、智能網聯汽車(含無人車)等鹽城創新產品并在鹽城打造應用場景,對列入優秀示范應用場景的項目按照評價結果,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實際投入費用。(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產業做大做強
(八)支持企業改造升級。對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的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含無人車)技術改造項目,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7%給予獎勵;被認定為三星、四星、五星和突出貢獻獎的企業,分別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8%、9%、10%和1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支持新能源整車生產企業與央企、上市公司戰略重組,并購企業對目標企業的實際出資額折合人民幣5000萬元及以上,且并購方占股比例在50%及以上,對兼并重組后的企業按實際出資額的4%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企業申報年度對地方貢獻,且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悅達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企業掛牌上市。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含無人車)企業在滬深交易所首發上市的,分階段給予合計400萬元獎勵;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成功掛牌新三板基礎層給予70萬元獎勵,成功掛牌新三板創新層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在基礎層掛牌后轉到創新層的,給予30萬元獎勵;創新層企業IPO申請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給予100萬元獎勵;在北交所首發上市再給予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支持新車型研發銷售。對整車企業新上市新能源乘用車型,年度銷售2000輛及以上,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銷售1萬輛及以上,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上市新能源商用車型,年度銷售200輛及以上,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銷售1000輛及以上,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支持提高產能利用率。支持市內整車企業(品牌)提高產能利用率,整車企業(品牌)產能利用率達到20%,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產能利用率達到50%,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產能利用率達到70%,給予8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產能利用率超過100%,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支持規范認證項目。對獲得氫燃料電池汽車生產資質的車輛生產企業(進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十四)支持企業參會參展。支持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含無人車)企業參加國內、國際各種展會活動,國內參展的給予參展企業60%的展位費補貼,單個企業最多補貼5萬元;出境參展企業給予展位費80%和出入境機票50%補助,單個企業最多補貼1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著力提振汽車消費。強化購車優惠政策支持,出臺支持汽車消費針對性政策舉措,個人消費者在市區購買乘用車,給予數字人民幣補貼(具體按照《關于進一步促進和擴大消費的政策措施》執行)。支持重點車企搶抓銷售旺季,圍繞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知名度,推出購車優惠政策,開展系列促銷活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人行鹽城市分行、悅達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支持海外市場開拓。鼓勵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積極布局海外市場,對布局海外市場的企業給予支持。鼓勵支持整車企業通過鹽城港出口。(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悅達集團、鹽城港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產業鏈配套協作
(十七)支持加強協同配套。對新能源汽車及智能網聯汽車企業采購產業鏈上游生產企業產品進行再加工生產,且年度采購額達到一定規模,按照相關政策對采購單位進行獎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支持供應鏈金融。鼓勵整車企業或零部件總成企業為其零部件供應商出具訂單、應付賬款等供應鏈金融融資憑證,年融資總額達到5億元,按照融資總額的2‰給予整車企業或零部件總成企業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人行鹽城市分行、市金融監管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支持開展測試認證。對在我市注冊并使用我市智能網聯封閉測試區、半封閉測試區、開放測試區開展測試及認證的企業,給予每款測試車型測試費用20%的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基礎設施配套
(二十)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加快布局有序充電樁、V2G充電樁、高速服務區充電設施,對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具有建設運營資質)在我市新建充(換)電設施,按照直流200元/kW、交流100元/kW的標準給予建設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提高充電設施運營效率。鼓勵充換電設施運營商階段性降低充電服務費,對年度充電量達到150萬kWh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按照公共領域0.1元/kWh、公交領域0.05元/kWh的標準給予運營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支持居住區“統建統服”。統籌推進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充電運營企業等接受業主委托,有序開展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每年選擇不超過10個市級試點項目,每個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獎補不超過建設成本。(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規局、市財政局、市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提升農村電網承載能力。提高鄉村電網改造升級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快鄉村配電網增容提質,確保供電可靠性指標穩步提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降低充電綜合成本。對居民小區內的公共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居民電價,對執行工商業電價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支持加氫站布局建設。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加氫站,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支持,對日加氫能力1000kg以上的加氫站,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日加氫能力200kg以上1000kg以下的加氫站,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優化產業發展生態
(二十六)支持公共領域電動化。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創建工作,支持公務用車、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機場等領域電動化,大市區巡游出租車全面電動化,新增及更新公務用車電動化比例不低于30%,公交、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景區等公共領域電動化不低于80%?!藏熑螁挝?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機關事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支持開放通行路權。有序推動鹽南高新區先行開放低速無人車路權,探索在特定區域內以編碼形式給予路權管理,在先行先試基礎上逐步擴大開放范圍;有序推動大豐區開放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路權,分階段開展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活動。(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郵政管理局、大豐區、鹽南高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實施停車便利優惠。給予新能源汽車停車費減免、充電車位等支持,在本市范圍內,政府或政府平臺公司投資的公共停車場(點),新能源汽車2小時以內停車免費。對已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的新能源郵(快)件末端攬投車輛,允許在劃定區域臨時???。(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國投集團、市城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加大宣傳推介力度。充分利用鹽城電視臺、鹽阜大眾報等主流媒體和電視塔、金融城、高鐵站、機場、旅游景點、各政府機關和標志性建筑物、戶外宣傳LED屏等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營造鹽城汽車宣傳氛圍。(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鹽城電視臺、鹽阜大眾報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加大產業基金支持。充分運用好總規模30億元、首期10億元鹽城銀河匯創汽車產業投資基金,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快項目篩選,加快投資,支持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黃海金控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加強消費金融服務。落實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至2027年底的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對通過信貸購置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降低分期付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鼓勵保險公司對新能源汽車實施最優費率折扣。(責任單位:鹽城市稅務局、市商務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附則
本政策主要支持鹽城市區(亭湖區、鹽都區、大豐區、市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和項目,市、區兩級財政按照5:5比例進行獎補。涉及《鹽城市市本級工業強市(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現有政策對照原文件要求執行,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涉及多個獎補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各縣(市)參照本政策執行。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原標題:最高獎勵2000萬!江蘇鹽城加快推進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